新酒駕標準來了,開車的一定要知道: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醉酒駕車的測試2004)中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飲酒駕駛
01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
醉酒駕駛
02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經過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經過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新酒駕標準來了,開車的一定要知道飲酒駕駛
01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02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多少算酒駕?
飲酒駕駛
01
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為酒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