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點與燃點簡介:閃點就是在規定的條件下,試驗火焰引起試樣蒸氣著火,并使火焰蔓延至液體表面的溫度,修正到101.3kPa下。
燃點就是在規定的條件下,試驗火焰引起試樣蒸氣著火且至少持續燃燒5s的溫度,修正到101.3kPa下。
一、閃點和燃點試驗
測定石油產品閃點方法是根據閃點高低,設備主要分為開口杯法和閉口杯法兩種,其中開口杯法有兩種,GB/T 3536《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的測定克利夫蘭開口杯法》和GB/T267《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測定法(開口杯法)》;閉口杯法有一種,GB/T261《閃點測定 賓斯基-馬丁閉口杯法》。
一般閃點在150℃以下的輕質油品用閉口杯法測閃點,重質潤滑油和深色石油產品用開口杯法測閃點,對于同一個油品,其開口閃點較閉口閃點高20~30℃,但也有例外。
閃點與燃點簡介
1. 開口杯試驗法測定石油產品閃點與燃點
⑴ GB/T 3536《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的測定 克利夫蘭開口杯法》
本標準規定了用克利夫蘭開口杯儀器測定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的方法。適用于除燃料油以外、開口杯閃點高于79℃的石油產品。按照GB/T 3536測定開口閃點時,將試樣裝入試驗杯。開始以14~17℃/min給試樣升溫,當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約56℃時降低升溫速率,使試樣在達到閃點前的最后(23±5)℃時升溫速率為5~6℃/min。在預期閃點前(23±5)℃時,開始用火焰直徑為3.2~4.8mm的小火球在試驗杯上劃過,劃過時間約為1s,溫度每升高2℃就劃掃一次,每次劃過的方向相反。當在試樣液面上的任何一點出現閃火時,記錄此溫度為觀察閃點。需要注意:如果觀察閃點與最初點火溫度相差少于18℃,則此結果無效,需要更換試樣重新測定。如需要測定燃點,在測定閃點之后以5~6℃/min的速度繼續升溫。試樣每升高2℃就劃掃一次,直到試樣著火,并至少持續燃燒5s。記錄此溫度作為觀察燃點。在環境大氣壓下測定的閃點和燃點用公式修正到標準大氣壓下的閃點和燃點。
⑵ GB/T 267《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測定法(開口杯法)》
GB/T 267—1988方法參照采用前蘇聯標準ΓOCT 4333—48《潤滑油和深色石油閃點與燃點開口杯測定法(布林克法)》,此標準年限較久,現油品行業中測試開口閃點的試樣主要以GB/T 3536標準執行。但少數例如《建筑石油瀝青》、《防水防潮石油瀝青》、《非固化橡膠瀝青防水涂料》等行業標準中還是執行GB/T 267—1988檢測方法。
GB/T 267—1988測試方法簡介:按標準要求進行開口杯閃點試驗時,將試樣裝入內坩堝到規定的刻線。首先迅速升高試樣的溫度,當試樣到達預計溫度前60℃降低升溫速率,使試樣溫度達到閃點前40℃時升溫速率為(4±1)℃ /min,試樣溫度達到預計閃點將焰長度為3~4mm 的火焰放到距離試樣液面10~14mm處水平面上沿著坩堝內徑做直線運動,從坩堝的一邊運動到另一邊2~3s,每2℃重復一次。試樣液面上方出現藍色火焰時,記錄溫度為觀察閃點。如果需要測定燃點,在測定閃點之后以(4±1)℃ /min的速度繼續升溫。試樣每升高2℃就劃掃一次,直到試樣著火,并至少持續燃燒5s。記錄此溫度作為觀察燃點。
2. 閉口杯法測定石油產品閃點
方法規定了用賓斯基-馬丁閉口閃點試驗儀測定可燃液體、帶懸浮顆粒的液體、在試驗條件下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和其他液體閃點的方法,標準試驗包括步驟A、步驟B和步驟C。適用于閃點范圍在40℃~370℃之間的樣品。
步驟A:適用于餾分燃料(包括柴油、生物柴油調合燃料、供熱用油和汽輪機燃料)、未使用潤滑油、油漆和清漆及其它不包含在步驟B和步驟C范圍內的均質液體。
步驟B:適用于殘渣燃料油、稀釋瀝青、用過潤滑油、帶懸浮顆粒的液體、在本試驗條件下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或者黏度,不適合在步驟A規定的攪拌速度和加熱條件下加熱的液體。
步驟C:適用于BD100生物柴油樣品的測定。
GB/T 261測試方法簡介:將試樣倒入試驗杯中,在規定的速率下連續攪拌,并以恒定速率加熱試樣,以規定的溫度間隔,在中斷攪拌的情況下,將火源引入試驗杯開口處,使樣品蒸氣發生瞬間閃火,且蔓延至液體表面的溫度,此溫度為環境大氣壓下的閃點,再用公式修正到標準大氣壓下的閃點。